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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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1-12-05
主题:
关于港澳台居民在深圳市参加医保的问题
内容:
根据2年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可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条文中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似乎广东省也是根据国家规定在执行。但不知为何深圳市却缺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出了对退休年龄的港澳台居民参保的限制? 1、以深圳市目前限制港澳台退休年龄居民参保的政策,与上述国家规定的与内地(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有很大出入,大陆居民参保没有年龄限制; 2、根据深圳市目前的港澳台参保政策即使退休前加入了医保,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自动被终结,如果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可以转换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深圳似乎没有无法转换。 我是香港居民(所谓的香港新移民),在深圳买房居住往返香港之间已将近二十年,知道国家公布有对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可参保的优惠政策非常高兴,在退休年龄前加入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第一档),但近日收到一条短信缴费被申报停止,到社保局窗口一了解才发现是因为到了退休年龄被系统自动终止,工作人员也非常热心的帮我检查各种原因,看看是否能续保,最后了解到是深圳市的政策问题,让我向上级领导反应。 我相信在深圳市长期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论是否到了退休年龄在深圳参保都会碰到上述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对他们来说医保非常重要,尤其是进入退休年龄的人员。 从医保局的咨询窗口了解似乎深圳市会出台相关政策,所以我想了解一下,类似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或者是深圳市确实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但不知何时能出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07
答复时间:
2021-12-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20年1月开始已将港澳台居民的参保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参保条件如下:(一)职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按规定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二)灵活就业人员: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在深圳市从事个体或灵活就业,且在深圳市办理了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医疗保险。(三)未就业居民: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且在深圳市办理了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医疗保险。(四)在我市就读学生:在我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港澳台籍少儿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及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籍大学生,可参加医疗保险。上述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我市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相关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在我市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中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相关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享受与户籍居民参保同等的财政补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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