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12-31
主题:
补缴社保问题
内容:
本人1997年入伍,2002年底从部队复员,因当时是农村户口,本人自谋职业并于2002年底进入现公司至今:现需咨询两个问题:一是2002底进入公司后的试用期期间公司未给我们购买社保(据了解当时社保政策也无具体要求),现我们想申请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二是如何把部队五年的社保记录转入现在的社保,确保社保与工龄同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3
答复时间:
2020-01-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的条件,具体请参考我局官网公告http://tyjr.sz.gov.cn/gk/tzgg/201905/t20190517_17600303.htm,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您致电0755-88123496详询。
关于您服役期间社保记录转入问题,据了解,如果是符合社保部门的工龄计算要求,市民在办理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养老部门会把军龄部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到工龄。具体请您向社保部门详询,请以社保部门的答复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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