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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13 15: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网友等等:从1994年开始实施,施行了24年,时间也比较久,这次出台的《条例》整体在结构设置上有什么创新,突出了哪些方面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

  答:原《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共八十五条,《条例》一共八章一百四十六条,从条目内容看,增加了61条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是《条例》结构的突出亮点。生态保护相关内容集中在第二章,更加突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章,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海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等方面。

  2、网友欣欣向上:《条例》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者其他的服务机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无明确规定?

  答:《条例》也提出了对应要求:从事环境检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环境影响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出具的数据、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员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信息。 相关机构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网友路过:对噪声招标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么?

  答:您好!《条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完善,在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情形外,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拒不改正的行为纳入按日连续处罚的范围。

  4、网友发发:生态修复也是目前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条例》在生态修复方面有何规定?

  答:您好!《条例》突出了生态修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条例》专门设置了“生态修复”一节,规定生态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提高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并对修复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丧失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组织实施整改;二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修复标准,并对实施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三是要求围填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制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与围填海工程同步实施。对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5、网友小米:您提到建设项目环境效益评价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效益评价主要评价什么,环境效益评价结果对建设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答: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鼓励建设单位主动提升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积极效益。《条例》规定,鼓励建设项目开展环境效益评价,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积极效益。环境效益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专项资金补贴、政府投资、绿色投资、绿色产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6、网友IT:您前面也提到,“碳达峰”和“碳中和”现在是比较热的话题,《条例》对此做了哪些响应?

  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一是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是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授权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三是规定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四是推动能源低碳发展,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五是制定和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7、网友气候:《条例》对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您好!一是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二是支持排放权交易机构创新碳市场交易品种,增加生态系统碳减排指标和碳普惠指标;三是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四是鼓励企业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措施和行动。

  8、网友大白:《条例》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生态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借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范围,增设政府、企事业单位、环境专业技术机构等主体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二是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等信息;三是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公开本单位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四是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9、网友方方:国家和广东省均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条例有相关规定么?

  答:您好。《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起市、区两级管理架构。

  10、网友兰花:自然保护地是什么,条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保护发展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由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特有物种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1、网友水淼: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的发布有规定么?

  答:《条例》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明确重点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白皮书,明确生物多样性现状、保护成效、保护举措和未来行动方向,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2、网友木木:外来物种可以随便丢弃么?

  答:您好!不能。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需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广东省或者本市引进外来物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种群结构调节等需要向野外释放外来物种的,应当具备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的条件和控制措施,并报市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准。

  13、网友想想:工业园区是否需要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答:需要。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当设立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条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单位未设立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14、网友呼一呼: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发现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入园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15、网友夏天: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

  答:您好!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安装规定安装,(一)重点排污单位;(二)配套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三)其他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但因严重干扰周围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工地、餐饮等排污单位。

  16、网友花花:如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答:《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17、网友阿浩:《条例》的实施时间?

  答:您好!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8、网友有想法:原《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废止了么?

  答:根据《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9月1日废止, 目前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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