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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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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11-03 09: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俊文哥:贵局服务企业主要有哪些特色举措?

  我们的服务企业举措可以概括为“三网三墙”。三网:搭建“民意收集网”,对重点联系企业定期上门走访;打造“宣传防范网”,制作“深圳经侦话您知”系列真人漫画;编织“打击整治网”,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活动。三墙:构建“电子防火墙”,协助企业把好“用人关”;构建“法制防火墙”,开展“经侦讲师团”进企业和“警示谈话”活动;构建“风险预警墙”,开展典型案件通报和风险预警发布。

  胖大海:作为一家公司企业如何联系经侦部门送法进企?

  企业联系经侦部门送法上门有两个方式:一是与深圳市公安局各区经侦部门的“服务企业办公室”联系。二是与经侦局“服务企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755-84468664。行业协会及重点联系企业还可以与市工商联(总商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杨峰,联系号码:0755-82116335。

  范大姐:贵局提出的“警示谈话”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请问有没有具体案例说明?

  “警示谈话”主要是对有经济犯罪苗头尚未达到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但对公司、企业重大权益构成威胁的人员,如对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市场主体核心权益构成威胁的人员,由经侦部门所在单位申请、审批后,以“警示谈话”的方式予以教育、提醒、告诫,对企业防控存在漏洞的发放《防控建议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的案例:

  2012年6月,光启研究院反映,某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拟将专有技术以自身名义进行专利申请。接报后,支队及时对被举报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督促被举报公司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避免了案件的发生。

  2013年2月至4月期间,深圳市迈思豪餐饮事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彭某利用其担行经理助理,负责公司超市资金收取其工作便利,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公司超市收取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8万元,挪用至个人期货证券业务,涉嫌挪用资金罪。南山分局经侦大队派员与彭某进行“警示谈话”后,彭某于2014年3月25日下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靖怡:对于预防企业内部案件的发生,贵局除了前期普法、宣传画,还有没有比较新的案例供我们企业内部人员学习呢?

  有的。我们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里有一项“案例通报机制”。主要是市、区两级经侦部门选取与当前经济犯罪的典型手法以及近期侦破的经侦案件为主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每季度召开对口重点联系企业的案例通报例会,邀请辖区有可能再发生同类经济案件的企业参加。结合案件情况和常见手法,通报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并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对经侦工作的意见和评议,共同探讨完善服务企业工作。

  宝儿:贵局开通的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哪方面的内容?

  我局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1.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的动态以及常见多发型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2.媒体对我局打击犯罪的报道;3.服务企业的最新举措、走访活动以及相关防范措施;4.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等内容。我局今年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和海报形式,推出系列真人漫画《深圳经侦话您知》一共4期(防范银行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假发票、打击诈骗犯罪),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也起到了良好的预防犯罪效果。深圳经侦局的新浪微博官方账号:“深圳经侦”,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名称:“深圳经侦”,微信号:“SZ_ECID”。欢迎各位企业代表和广大市民多多关注,将感兴趣的内容转发至亲朋好友,多提宝贵意见。

  宋发成:请问经侦部门管辖哪些案件?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下列89种案件:

  如大家日常熟悉的涉假币案件、涉信用卡犯罪案件、涉发票类案件、涉证券类犯罪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件、非法经营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合同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等。

  陈泽文: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到哪里报案?派出所可以接受报案吗?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经侦局)、分局经侦大队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具体管辖分工如下:

  (一)经侦局管辖案件范围:

  1.只能由经侦局办理的27种案件,主要是案件复杂,如涉及证券类犯罪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及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犯罪案件;

  2.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主要是根据案值大小来划分;

  3.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跨境、跨国犯罪案件;

  (二)分局经侦部门管辖案件范围:

  1.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2.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4.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5.外国人犯罪案件。

  (三)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

  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

  对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报案人可以到相关经侦部门报案。

  詹文:企业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提供哪些材料?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报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局,并在报案时说明。

  暗夜星语:如果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哪些方面证据材料?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公司可以到我支队直接报案。报案时,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涉案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

  2. 控告人对上述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

  3.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证明材料;

  4. 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熊俊:全市各级经侦部门报案电话是什么?

  经侦局报警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0755-84465200

  案件受理中心电话: 0755-84468544

  监督投诉电话: 110(深圳市公安局)

  0755-84465218

  葛雪刚:对利用信息网络等媒体,恶意抹黑、诋毁,甚至提出过分要求的行为,企业如何应对?

  首先是作为企业本身要洁身自好,诚信守法经营。

  其次正确对待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任何不守法经营的企业、公司,特别是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媒体和社会公众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监督;只要不是出于恶意,故意编造事实、情节进行恶意诋毁的,即使这种监督、批评不符合客观情况,也不能认为侵权,更不涉嫌犯罪。

  三是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发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日益增多,司法机关对此也高度重视,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在2013年9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6月,最高法又出台《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实践中一些难题,也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广大企业对那些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捏造损害企业信誉的事实,企业要敢于、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具体来说可能涉嫌下列犯罪:

  1.对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2.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直接损失50万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诽谤罪,这是自诉案件。

  特别要提醒的是,对上述侵权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涉嫌犯罪,而且只能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以,企业除了到公安机关报案,走刑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对此,《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详细规定,如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通知要求网络提供者删除相关不实信息,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网络提供者,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可以责令网络提供者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基本信息,原告据此还可以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解决了以往维权难的局面。

  哈雷卫星:当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有什么特点?

  一是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股权投资认购、P2P网络借贷等新兴领域蔓延。二是跨区域作案特征较为明显,增加了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难度。例如:我局侦办的王某涉嫌非法集资案,嫌疑人将公司注册在我市前海地区,假借前海合作区金融创新的名义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三是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复合性增强,以新模式规避法律的特点明显。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资本运作、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或与传销犯罪相互交织,借用“提成”、“洗脑”等传销手段非法吸金。

  铁血:非法集资的作案手法主要有哪些?

  一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投资者,编造与国际知名集团合作、有强大的实体产业作后盾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骗取投资者信任。有的还聘请培训讲师专门给投资者进行宣传介绍,使投资者误信投资能持续稳定获取高额回报。

  二是发展业务团队。为了更多更快地吸收资金,一些不法企业发展业务团队进行非法集资,通过提成、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

  三是以高息为诱饵。不法分子承诺投资给予高回报,有的年收益率高达70%甚至更多,迎合了投资者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一些投资者获取高息后加大资金投入,甚至介绍亲戚朋友进行投资。

  四是借用“庞式骗局”手段。一些不法企业没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收益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业务员提成、归还前期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实质上是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终会断裂,社会危害性大。

  清风:近年来我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总体情况如何?

  2013年以来,我市各级经侦部门共立非法集资案件87宗,破案48宗,刑拘108人,逮捕115人,移送起诉49宗130人。其中,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经侦部门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3宗,破案21宗,刑拘46人,逮捕44人,移送起诉31宗57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费萨尔: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一是坚持主动出击,集中警力资源对大要案件进行破案攻坚。今年4月,我局通过线索核查发现深圳泰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十多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借款形式向当地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于4月10日联合兄弟警种及基层经侦部门开展破案打击行动,成功摧毁以王某为首的非法集资犯罪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9名。二是坚持打早打小,依托三级联动平台开展立体化打击。非法集资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我局秉承“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理念,组织分局经侦部门、派出所加强对非法集资线索的收集与研判,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防止其坐大成势。三是坚持追赃并重,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过程中,各级经侦部门第一时间冻结涉案财产,扣押赃款账物,全力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返还给投资者。例如:在侦办王某等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冻结涉案资金达2亿多元。

  网友8778:普通投资者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一是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有无实际经营地点、业务,也要了解企业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真实的资产、运营、效益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

  二是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的、不规范的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暴利的诱惑而动心,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三是投资P2P网络借贷要谨慎。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金融业态,一些不法平台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活动。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假借P2P等互联网金融名义,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二是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自融资金;三是自建资金池;四是没有尽到借款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投资者对有上述情形的平台要高度警惕,发现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银监局、金融办、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吴金氏:公安机关在防控非法集资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防控好犯罪才是公安机关的目的。因此,我们坚持宣传防范并重的工作理念,依托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控水平。一是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媒体报道、微信宣传等多样形式介绍我局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战果和典型案例,揭示作案手法,提高投资者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依托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对非法集资多发部位如重点写字楼进行走访,对可能隐藏犯罪的空壳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有效挤压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三是与网警部门紧密合作,在互联网上巡查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网站信息,对核查属实的网站进行技术封堵或风险提示,提高广大网民的防范警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四是剖析典型案例,针对前端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建议。例如:针对P2P网贷隐藏的非法集资风险十分突出,我们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将P2P行业纳入监管。五是以案说法,对重点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将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关口前移。

  阿丘比特: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如何开展打防工作?

  一是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继续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对于那些苗头性、始发性的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力争早发现、早查处,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给其滋生蔓延的机会。

  二是持续加大宣传防范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社区不间断地开展宣传防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免疫力。

  三是不断织密防控犯罪网络。首先,建立非法集资犯罪重点人员黑名单库,运用情报信息系统分析他们的动向轨迹、服务处所等,主动发现情报线索,服务于打、防、管、控工作。其次,建立常态化的摸排制度。依托社区警务,对非法集资高危行业和公司定期摸排,采集公司及从业人员信息,进一步挤压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逍遥中原:近年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做法及成效

  第一,牢牢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主动出击,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效能。连续4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打击机制,坚持警种捆绑、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坚持“哪类经济犯罪突出就打击哪类经济犯罪”、“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经济犯罪就打击什么经济犯罪”方针,狠狠打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药品、食品侵权犯罪,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此类案件的团伙犯罪及其产业链条上来,及时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始终保持对重大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不断优化深圳经济环境。为了不断深化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药监、烟草、文体旅游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例如,与市场监管部部门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常态机制,与药监部门签订了办理假药案件共同经营情报、联合开展行动的合作机制,与烟草部门共同开发打击网上售卖假烟信息平台。通过搭建两法“无缝衔接”平台,完善案件及时移送、信息有效共享、联合开展行动、共同预防以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对经济犯罪目标明确、合成作战、延伸打击的良性格局。今年来,先后联合市场监督、药品监督、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清查整治,华强北、东门步行街、罗湖商业城、平湖街道等假冒重灾区得到全面整改,各类假冒电子产品多发型案件大幅下降。

  第三,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相结合,积极搭建和解平台,妥善处理高企间竞争摩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始终把化解矛盾贯穿于经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防范的关系,创新性、智慧性地办理了一大批涉及到高新企业的案件,努力实现经侦执法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例如,在办理一大批涉及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为避免因工作措施的不当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准确运用法律,大胆创新工作,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准确把握公正执法与化解矛盾的结合点,在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走访座谈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公司认识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重要性,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最终促成多家公司分别达成了谅解协议,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第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比如要加大宣传力度,呼吁企业、群众积极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良好氛围。

  刘艳红:企业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企业要向我们经侦局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应当至少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任何公司都可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2)为方便公安机关尽快熟悉和掌握案情,企业应当有书面报案材料(法律规定可以口头报案)(3)自己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人;(4)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载体;(5)证明被侵犯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的材料;(6)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单位的基本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可能行为的材料;(7)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如没有此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有关专门部门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但要有初步证据,如公证购买后自行对比或者鉴定;(8)证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的结果的证据材料,包括有关的财务资料。最核心的是两个鉴定:一个是非公知性鉴定。另外一个是损失鉴定,至少是价值评估报告。

  赵小明:深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一)犯罪主体基本上是企业内部人员。

  (二)犯罪基本上是钻公司管理漏洞完成,犯罪手段主要是通过发邮件或者复制、拷贝等方式带离公司而泄密。

  (三)呈多发态势。以前每年两三宗,近两年一二十宗。还有众多未报案的。涉及深圳知名企业。值得深圳高新企业警惕。

  (四)对企业危害非常重。大多数企业开始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等规章制度建设,往往是吃一堑长一智,在发生知识产权犯罪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之后,才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也可以说是深圳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基本规律!

  (五)破案难度非常高。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涉及专业技术,如何跨越技术和法律的鸿沟是公、检、法的一大难题。损失怎么认定、证据标准等涉及案件定性的老大难问题现在依然存在。因此,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非常难办,办案周期就非常长。

  小念:高新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犯罪风险防范

  (一)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健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特别是商业秘密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内容。没有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企业,肯定不是一个现代企业。依靠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进行竞争,可口可乐公司是成功范例。该公司有一个座右铭“保住了秘密就保住了市场”。

  (二)注重综合立体保护,硬件与软件保护并重。

  对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要采取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综合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各自都有优势、劣势,保护要取长补短。最典型的就是可口可乐。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信息,由于类别和载体形式的不同,被侵犯的难度也不一样,因此保护的方法和措施也要适合它们各自的特点。任何措施或者制度都有漏洞,切忌简单化,以为只要有措施就万事大吉了。

  (三)日常法律风险防范。

  1.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日常要对研发技术明确秘密范围,最好分门别类,注意资料收集,出差等费用,这既是企业正常成本管理所必需,也为将来如果有争议或者寻求救济的证据。2. 注意新聘员工的注意义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都规定了恶意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候,用人单位就承担了对其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义务。至少有证据证明,我们公司在招聘员工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比如新聘员工入职写了承诺书,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向企业保证,其在进入本企业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此职工在企业内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职工承担企业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妞妞:职务侵占罪的常见手法及预防措施

  手法一:仓管员、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手法二:财务人员直接将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虚构不存在的支出用于平帐。

  手法三:业务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或者用假发票报账。

  手法四:高管人员或者公司股东利用控制公司实际运作的便利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

  预防措施:究其原因我们觉得员工不正确的价值观念(侥幸心理、报复心理、攀比心理)、单位企业制度不规范、不健全和监督机制乏力是导致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要诱因。

  具体措施:一是:从源头上把好用人关,在考察员工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注重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企业里的员工监守自盗,反映出了企业用人方面存在着缺陷。因此,企业从招聘时就必须注意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全面考核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水平。对于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更应慎之又慎,特别是任用经营、生产、仓库保管、购销、会计等部门中的实权人物和经管钱物的职员时,必须看准选好。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遏制和消除利用职务犯罪的机会。企业内部必须健全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物资、财务和劳动工资管理、产品仓储及经销等方面都要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建立和健全利用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让遵纪守法的员工有章可循,使心怀不轨的员工无机可乘,从制度上消除职务侵占犯罪产生的“温床”。三是,切实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机制,警钟长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内容、采取有效的方法,培养员工与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体系与行为模式。为了保证教育的效果,有必要将法制教育内容列为员工培训课程,纳入选拔考核范围。法制教育不应当局限于法律基础知识,而应有意识地着重培养职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培养遵纪守法光荣,侵占可耻的意识和观念,培育抵制职务侵占和其他违法犯罪的理性抗体。可以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如举办培训班、上法制课、举办图片展、召开座谈会、看法制录像、旁听庭审等等,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平衡好自我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奉献与索取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从而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只有时刻敲响警钟,才能预防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才能使企业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

  钱师:商业贿赂犯罪的常见手法以及预防措施

  手法一:直接给予回扣,这是最常见、最典型的贿赂方式,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手法二:以佣金的形式通过中介公司、咨询公司予以行贿,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手法三: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者收受各种经济利益。这种手法常见于大型超市、卖场领域,供应商通过支付事实上并未发生业务的广告费、咨询费、宣传费等获取在商场的销售权,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获取独家销售权。

  手法四: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这种行贿对象一般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公职人员如医生、老师。

  预防措施:究其原因我们觉得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立法滞后是导致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诱因。

  具体措施:一是,有力的思想教育。这为建立市场诚信机制打下了基础,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在每个人诚信的基础之上,没有人的诚信就不可能有市场诚信机制。二是,广泛的群众监督。民众都参与监督,这大大地提高了商业贿赂被查处的可能。三是,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在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下,市场接近完全竞争状态,同等条件下人们获得机会均等,就会减少商业贿赂的产生。四是,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制度完善,事后审计也比较容易发现商业贿赂的存在;审计机构相对独立,审计结果就不受行政干预,可信性就较高。

  翠儿: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及防范建议是什么?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经济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经济怪象,已蔓延至许多领域和行业,甚至已成为潜规则,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从查处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看,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如下特点:

  (一)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发生发展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一是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尤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和图书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为甚;二是涉及行业众多。其中出版发行、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电力、电信、市场监管等行业及大型钢铁、石油企业较为突出;三是涉及环节普遍。其中商务谈判、工程立项、招标投标、资金结算支付、物资采购、质量检验鉴定等环节问题较多。

  (二)权钱交易明显,发生的机理具有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大多掌有一定实权,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担负一定专职(采购员、业务员、监管员等)。从行贿对象看,更具有可选择性。商业贿赂发生于商务活动之中,经营者可以根据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见缝插针地选择贿赂对象。从发生的领域看,商业贿赂主要集中于权力集中的垄断经营行业,如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生在钢铁公司、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

  (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商业贿赂“一对一”的方式,使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二是行贿者和受贿者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后,不容易从内部突破;三是行贿人通过各种具有欺骗性的方式,如以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进场费、考察费的名义和提供各种服务方式,向个人或单位行贿,且支付的财物通常又以伪造会计财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难以及时发现。

  (四)连续作案多,潜伏周期长。办案中发现,商业贿赂既有一次性买卖的,即嫌疑人为了一个目的,一次性行贿受贿结束。更多的情况是,嫌疑人为取得最大化收益,而进行长期“投资”,这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连续作案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是好几年都是给相关人员送钱、物。

  (五)社会危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一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影响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医药行业,推销人员按药价15%-50%的比例给医务人员回扣,最终所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回扣帐外暗中进入小金库或个人腰包,导致国家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吞。三是毒化行风和社会风气。商业贿赂严重践踏了作为社会和谐发展基础的诚信、公平等社会价值,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国家和集体往往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当前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送礼。以各种名义如宣传费、赞助费、红包、礼金等形式出现的货币现金贿赂物;也存在有价证券形式贿赂,如债券、股票等;也有以各种各样的卡、证、提货单等为贿赂物的贿赂形式。与此同时也存在极少部分包括高档用品,奢侈品甚至是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等。(二)回扣。即在商品购销中卖方明确标出的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常常表现为现金形式,但也不尽然。其复杂性是由“帐外暗中”的特征所决定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二是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加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建议:

  针对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发现线索难,链条单一、调查取证难,协作不健全、打击合力不足的情况,我们要积极做好如下工作,提升打防控能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现实中人们把“送回扣”看作是行内规矩,没有把这种“潜规则”和商业贿赂犯罪联系起来,没有犯罪感。在公共认识错觉的社会氛围下,要通过媒体加大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反商业贿赂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典型案例来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发现能力。紧紧围绕提升发现能力、控制水平和打击效能目标,深化公安基础业务建设。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情况掌握,深入推进经侦基础工作,为侦查办案获取情报信息。二是强化案件线索长期经营理念。积极实践立线经营、信息碰撞等多元化的侦查方法,提高破案攻坚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司法解释是我们与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犯罪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要学深学透,灵活运用。在此基础上提高侦查技能,从突破口的寻找、会计资料的审查、犯罪证据的固定、强制措施的运用、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审讯等方面下大气力。经侦部门应组织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特点、规律、对策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侦办技能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联动机制,互通情报线索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打早、打小、打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认识,对重大案件商请检察、法院提前介入,紧密配合,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合力。

  肖:当前深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面临的形势和特点

  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近两年来,破案数、刑拘数、逮捕数分别同比上升86.6%、16.5%、43.1%;二是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分别占整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约90%、8%、2%;三是假冒伪劣犯罪呈现出主体职业化、规模产业化、分布网络化、影响国际化,犯罪链条已经由“一对一联络、点对点销售”方式,发展成“相互交叉、环环相扣、交织成网”的连接模式,直接侵蚀到了印刷、包装、原料生产、物流运输、批发网络、零售网络等各个市场环节。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发案率逐年稳步提高,且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高科技化、网络化,取证越来越困难、棘手,企业间不良侵权行为和同行非正当竞争行为对深圳企业的冲击越来越大,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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