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对于提升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效能,深圳有哪些机制创新举措?
答:一是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前海、河套重点平台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工作,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增强与国际同行规则有序接轨,出台《深圳国际仲裁条例》,推动深港两地争议解决规则和机制衔接;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船舶检验制度。二是简化涉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前海法院直接开展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前海法院依法受理一起香港当事人协议约定前海法院管辖的涉港借款合同纠纷。三是持续优化各基层法院涉外专业化审判格局,成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河套巡回审判点,由福田法院河套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四是强化检察机关涉外法律监督质效,组建涉外涉港澳重大刑事案件跨部门办案团队;搭建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探索开展跨境“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探索拓展国际、区际刑事司法协作新路径,建立市检察机关与香港职能部门会晤和通报机制。五是持续建设外国人综合服务平台,市公安局为外籍人员提供代办境外无犯罪记录、领事认证、代办税务等涵盖16个政府职能部门的130项涉外政务咨询服务;整合外国人停居留许可审批业务,将审批时限由15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
2、问:深圳如何系统布局涉外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从线上平台到线下指引,有哪些具体案例?
答:一是搭建企业出海服务平台,市司法局成立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与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共建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推出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和涉外法律合规指引专区,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涉外法律服务。二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市司法局向全市公开发布《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指引(2025)》(中英双语),整合全市36个部门涉外法律工作职能,汇总202家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信息,细化68项服务流程,为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在深投资经营和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面信息指引和路径引导。
3、问:在仲裁、调解与公证领域,深圳将如何系统性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的专业服务体系?
答:一是制定《打造国际一流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打造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建设一流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连续三年化解商事纠纷超千亿,与7家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坚持港澳联动扩大海事仲裁中心影响力。二是深化建设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市内商事调解机构持续加强与境外机构合作,扩展全市商事调解供给网络;设立证信民商事调解中心,先后引进两批共22名中国委托公证人、港澳律师等担任调解员。三是提升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5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办结43件视频公证,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等14个国家。
4、问: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深圳有哪些创新政策和培养模式?
答:一是发挥人才奖励政策激励作用,市司法局制定深圳市法治人才特支项目、海外引才项目实施细则,面向全球招引涉外法治人才。二是加强人才储备引进,组建全市涉外法治人才库,纳入各类涉外法治人才共计80人。三是324名大湾区律师在深执业,全省第一。四是市律协遴选涉外律师领军人才326名、新锐人才577名。
5、问:深圳将如何通过协同机制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战应用能力?
答:一是确定20家机构为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搭建涉外法治人才实战平台。二是指导香港城市大学在深圳建立湾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建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合作共建西南政法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创新涉外法治校地合作体制机制。三是成立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积极开展涉外涉港澳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人才培养。
6、问:深圳如何深化开放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
答:一是持续加强深港澳政府间法律合作,落实深港《法律合作安排》,续签深澳《法律合作备忘录》,出台深港、深澳2024年法律合作专班任务清单,巩固拓展深港澳政府法律合作机制;持续加强深港澳警务合作交流,与港澳警务定期开展高层互访,建立刑事警务合作和警种对口交流机制。二是搭建深港法律交流平台,搭建两地政府广泛的互通平台与合作机制,至今已有深港18部门深度参与;联合香港律政司开展深港两地政府部门高频年内开展2次高层会晤,联合香港中联办举办香港法律执业者与深圳律所、企业实务对接推介会,组建公职律师团队赴港开展内地法律法规普及和咨询。三是推动大湾区民事诉讼规则衔接,探索跨境司法协作机制,联合香港法律机构开展域外法查明试点,助力企业应对国际合规风险。四是大力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务,建立大湾区律师沟通渠道,接待涉港澳法律咨询,办理港澳居民法律援助案件,推出涉外法律公证业务加急服务,受到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省法援局调研受认可。五是推动深港政府法律部门互派公务员跟班学习,拓展深港两地法治人才交流渠道;根据司法部安排,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负责人赴港参加香港法律周活动,推进深港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7、问: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关我国外交工作大局,事关我国稳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事关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国际交往中,各国都将维护本国利益放在首位。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与维护主权独立、主权平等的需要相契合,能反对外来干涉,同时尊重他国主权。还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另外,能对一些国家妄图剥夺我国发展权利的行为采取有效法律反制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发展权利。二是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日益紧密,海外利益遍布全球,面临的风险挑战也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破坏全球产业链等。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支撑和法律服务,能助力企业行稳致远,保护我国海外利益,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三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有助于我国深入研究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增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是提升国际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能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裁判公正,进一步增强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