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环保局起草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报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意见、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将该《条例(修改草案稿)》予以公布,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 市法制办
邮编:518032
联系人:覃小姐
电子邮箱:qinzhang3@163.com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址: http://fzj.sz.gov.cn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