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变更
合同金额(万元):161.52万元
中标供应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市政府值班室(C1032)变更内容如下:
(1)辅助功能区更新:更换原有陈旧、漏水的给排水配套部分。
(2)市领导值班区域更新:背景字幕,玻璃电动门、门禁系统和指纹机,机房门,消防改造。
(3)中央空调:更换原有中央空调一套。
(4)设备部分:48寸信息发布液晶电视机,65寸液晶显示屏更换成100寸液晶触摸显示屏。
变更金额:46.08万元。
二、应急指挥场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C2031)变更内容如下:
(1)增大LED显示大屏面积。
(2)将侧墙显示屏由65 寸变更为100 寸。
(3)配套工程:增加圆柱曲面显示屏,更换老旧中央空调,装修配套。
变更金额:115.44万元。
三、原合同要求如下: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生效后,未经三方同意,任意一方均不得随意、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条款。
(2)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项目实施变更、合同变更等,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进度调整,设备功能或系统模块、合同金额、发票争议、合同履约方式等,由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友好协商约定。对于超出约定范围的,乙方、丙方联合体有权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总价和单价)、责任矩阵、方案配置、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3)相关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确认函、承诺书、备忘录等任何对甲、乙、丙三方具备合同约束力的形式。
(4)上述所称对甲、乙、丙三方具备合同约束力的书面文档,例如补充协议、确认函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甲、乙、丙任意一方要求合同变更的,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且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6)一方因合同变更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向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落实市领导对市应急指挥大厅(C2031)的要求和在市政府值班室(C1032)在岗带班的工作需要,从优化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和信息化能力的角度出发,在实施过程中提出需求变更。
一、2019年6月3日,市政府值班室(C1032)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了变更同时来函《关于市政府值班室(C1032)升级改造项目需求的函》。
二、2019年9月4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C2031)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了变更同时来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指挥大厅(C2031)升级改造需求变更和说明的函》
三、2019年9月11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结合使用单位来函内容提出相应的需求变更,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去函《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变更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指挥大厅升级改造需求的函》
四、关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去函内容,2019年10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函并同意变更。
附件:
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补充合同书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市民中心C区
联系电话:88128559
传真:8812785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289302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