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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03 14: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数据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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