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等七部分内容共34条。给出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两类数据,可在深圳登记进入数据资源市场化流动和数据产品流通体系。
数据资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原始数据集合。
数据产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