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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