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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住院就医: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不包括境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2)普通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绑定市内一家定点社康中心(14周岁以下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点,并在该就医点就医。病情需要的,实行逐级转诊;
(3)大病门诊就医:经市医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所发生的规定范围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