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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患有门诊特病(如:强直性脊柱炎),按规定选定医疗机构后,想变更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怎么办才能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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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向拟变更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选定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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