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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属于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对象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