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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涉案的相关人员会被记分吗?记分标准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09 19: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会。根据《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相关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每次记1—3分。其中,一般责任者记1分,重要责任者记2分,主要责任者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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