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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需如何配合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17 14: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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