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举报奖励由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举报由两个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分别就本部门查实部分负责进行奖励。调查和处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不同的,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负责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