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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该机构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