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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