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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俗话说:“有理不在人多”,人多人少来反映诉求,都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的,不存在人数越多,办理就越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