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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