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美术品再次进口或出口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到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文化市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已经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美术品再次进口或出口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到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30 12:27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答:进出口单位可携带批准文书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不用再次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全国通用,且使用次数不受限制。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