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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哪些情形时,可予以绩效加分,并邀请申报纳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

信息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8-05 21: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可予以绩效加分,并邀请申报纳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以上稳定就业率水平较高的。

  (二)往年退役军人学员参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好的。

  (三)针对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等开展培训的。

  (四)采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等模式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培训的。

  (五)经认定为市级或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

  (六)依法可获得加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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