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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22年1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任何组织严禁开展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2.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3.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纪念设施安全或污染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