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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应依据凭证规范填报,按照凭证取得时点作为计量时点。以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依据的,按照三方(建设、施工、监理)签章中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计量时间点;以会计科目为计量依据的,按照入账时间为计量时间点;以支付凭证为依据的,按照开票日期为计量时间点。
如报告期未取得投资填报依据的,按照上期取得的填报依据报送,无依据不得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