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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调查单位填报财务状况表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9-23 11: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填报口径为调查单位法人本部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合并数据,不包括上级或下级法人的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2.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均为累计数,而不是单月数;

  3.财务状况表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口径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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