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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认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