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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的“三项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09 09: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需遵循发卡企业“三项规定”:一是实名登记制度,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二是非现金购卡制度,要求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现金方式,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限额发行制度,要求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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