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对外签订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三)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