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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31 09: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详情可登录“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查看,链接:https://commerce.sz.gov.cn/zwfw/zjsbzn/content/post_1109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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