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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02 09: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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