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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国家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均应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应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委托要求和期限由申请人和委托代工厂协商确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网许可证相关要求建议咨询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835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