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资金项目合同书、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2)如项目发生变化,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延期、结项或撤项申请;(3)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本单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履行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缴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及孳息;(5)负责归档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及验收过程的相关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检查、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