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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根据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情况核定,发票、报关单等时间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付款时间放宽一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即支付凭证的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内。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