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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8-09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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