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从事毁林开荒等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水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单位或个人从事毁林开荒等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6 10: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从事毁林开荒和其他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