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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项目造成河道淤积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07 18: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利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河道淤积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淤疏浚河道,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淤疏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清淤疏浚,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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