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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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