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会面临什么处罚?-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水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会面临什么处罚?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06 13: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