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水土保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12 15: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3月版)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