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水土保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18 11: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