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根据《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判定的水土流失隐患等级,按不同频次向水务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判定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红色和黄色的,生产建设单位汛期(4-10月)应报送监测月报、季报,非汛期提交季报,每年度报送监测年报,项目完工后提交总结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判定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绿色的,生产单位每年度提交年报,项目完工后提交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