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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水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的,应当在排放污水前向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此条款明确了申请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污水并排入排水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申请不分先后,互不替代,即无论是否领取了排污许可证都需申请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