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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是多少?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4-1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用户超用水计划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规定予以警示或者加价收费:   (一)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   (二)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   (三)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20%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   (四)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30%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4倍收费;   (五)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40%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   (六)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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