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是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以及《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征收的。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属于非税收入,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全额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