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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取规则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02 11: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是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以及《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征收的。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属于非税收入,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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