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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单位用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年用水量计划在十万立方米以上(含)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核定,年用水量计划在三万(含)至十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区水务主管部门核定,一般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