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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怎么进行划分?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17 14: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市设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制度,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统筹推进河流治理和保护。

  市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本级责任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实施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涉河事务并按要求报送处理结果。

  区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保障、监督检查。督导本级责任部门及镇(街)河长湖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涉河事务并按要求报送处理结果。

  街道级河长:负责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涉河事务并按要求报送处理结果。负责督导社区级河长履职。

  社区级河长:负责责任河湖的日常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展巡查和保洁,教育引导社区居民保护爱护河湖,及时发现、制止并向上级河长报告破坏河湖的相关行为。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涉河事务并按要求报送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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