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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06 14:4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一)围垦、耕种;(二)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设置阻碍行洪物;(三)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四)挖砂、抽砂、取土;(五)网、电、炸、毒鱼虾等水生动物;(六)其他破坏河道水环境或者防洪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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