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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条件
变更前后均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成立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或司法鉴定人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行政许可期限
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5日,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变更事项和日期。
申请材料报省司法厅备案,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