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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哪些情形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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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吊销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四)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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