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备案吗?-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司法鉴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备案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3-07 11:21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分支机构住所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